拍卖机构的产生
拍卖机构的产生
拍卖行为产生于古代罗马,较早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是罗马著名讥讽诗人尤维那尔对罗马城内人们去拍卖行找工作的描述。他写道:“可惜文人空享盛名,只缘身历悲惨时代,一贫如洗企盼小钱,但求面包果腹充饥。罗马城中投身拍卖,逢场高叫决不含糊,颜面蒙羞全然不顾,即便女神亦当如此。饿骨铮铮分文不值,弃笔休墨情理皆容,争先恐后四处奔走,拍卖行里谋职心切”。
在此之前,罗马共和时期(公元前510--前27年)的拍卖已经得到空前发展,在保留奴隶拍卖的基础上,出现了战利品拍卖和商品拍卖。如罗马士兵在战场上向随军商人拍卖军服、武器、生活用品等;罗马执政官用拍卖方式处理敌产;罗马皇帝拍卖皇宫物品扩充财源等等。
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世界拍卖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首尾也延续了约千年左右的时间。这时,拍卖内容丰富,拍卖标的广泛。从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小到衣布酒茶,大到土地房屋;上至皇位国家,下至隶畜官爵,无一限制,均可拍卖。文物艺术品的拍卖也时有出现,如雕像、挂毯等。
由于拍卖在罗马时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原本分散兼营拍卖的拍卖人便逐渐被专业的拍卖商所取代,后来一些拍卖商又单独或合伙组建机构、开设门店,成立拍卖行。
罗马时期的拍卖是人类历史上拍卖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高峰。它突出地表现为拍卖性质、拍卖数量、拍卖方式等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有强制拍卖,也有任意拍卖;有商业性拍卖,也有非商业性拍卖。这些拍卖活动不但涉及经济、司法领域,而且涉及到政治、军事等各个领域。罗马时期的拍卖为近现代拍卖奠定了基础,确立了模式,堪称近现代拍卖的源泉和鼻祖。